福建清源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游客中心,文传公司:
根据《泉州文旅集团关于推进权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公司经研究,制定《福建清源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清源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福建清源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泉州市国资委关于推进所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泉州文旅集团关于推进权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及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企业经营信息的活动。本细则所指信息是企业在上述过程中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准备、及时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违反企业的合法权权益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或者企业的,应与有关单位及时沟通、确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指导、实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决定和总结信息公开有关事项和工作。
(三)编制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更新。
(四)编制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公布。
(五)负责公司信息上网公开工作。
(六)负责公司信息公开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复核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核准。
(八)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解决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起草、审查(包括保密审核)。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信息公开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属于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商务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正在调查、讨论、处理尚未形成定论的信息等不应列入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 公司工商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
3. 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有关情况、企业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4. 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5. 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6. 公司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扩股等信息;
7. 公司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
8. 公司员工招聘信息;
9. 有关机关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10. 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11. 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等有关工作情况;
12.公司职责范围内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事务,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制度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公开。
第十一条 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途径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主动公开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公司网站;
2. 公司微信公众号、微博;
3. 公司信息公开宣传栏、简报、文件、月刊等;
4. 公司相关会议、新闻发布会等。
第十三条 坚持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公司各经办部门具体提出拟公开信息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
第十四条 坚持按照“先审核、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履行审核和保密程序,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必要性、准确性、敏感性等进行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五条 坚持“三审”制度,即经办部门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领导小组组长终审。超过领导小组职权范围的或者涉及全局性事项,必须按程序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提报泉州文旅集团审批。
第十六条 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公开的信息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主要包括:
1. 公文公开属性为公文运转过程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内容之一,如认为拟文部门确定的属性不符合规定,文电审核人员应商拟文部门进行重新确定;
2. 公文签发人最终确定公文公开属性;
3. 转发上级部门公文,应当确认该公文已经公开后才能公开;
4. 联合发文应当由文件主发单位商各联合发文单位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当主动公开。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公开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认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办公室年度预算,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清源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docx